易县法院刑二庭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办案法官以亲情为切入口,成功调解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案件宣判后,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
2011年1月18日,某村村民娄某与其妻发生口角,扬手打了妻子。其丈人张某某闻讯赶来与之理论时,遭到娄某、娄某之父及娄某堂弟娄某某的殴打,经法医鉴定,张某某被打成轻伤。易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5月2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张某某向法院递交了附带民事诉状,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
经了解,案发后,娄某妻子把出生仅12天的孩子扔给丈夫便回了娘家。因娄某某外逃,被害人张某某对公安机关的误解很深,多次到县公安局上访,要求公安机关抓捕娄某某归案,并扬言若公安局给不了说法,便到北京讨说法。因夫妻二人为同乡邻村人,双方村民对此案议论纷纷,众说纷纭。针对这种情况,办案法官决定从附带民事调解部分入手。首先,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向被告人讲解法律,释明道理,使其明白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及严重性,鉴于被害人是被告人丈人这一事实,办案法官劝诫被告人应从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考虑,积极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同时,办案法官还积极的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希望被害人从亲情角度出发,多为嗷嗷待哺的孩子着想,原谅被告人的无心之过。经过办案法官多次调解劝说,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被害人对娄某、娄某之父及娄某堂弟表示谅解,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法院对娄某从轻处罚。同时,被害人还主动写下了因本案娄某某在侦察阶段逃跑一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并由法院转交给了公安局。本案宣判后,当地村民赞不绝口,纷纷表示“这就是我们希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