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县法院国土资源合议庭成功执结了一起当事人躲避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非法采矿案,受到了一致好评。
1999年8月12日,村民任某以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协议为名,在某村南山坡非法开采铝石。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8月17日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21000元,并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50%的罚款10500元,共计31500元。但任某无视国土局的处罚决定,迟迟不肯履行。为此,国土局将此案移交法院执行。
2010年11月2日,国土资源合议庭受理此案。庭长孙海涛再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查并确认无误后,遂将任某传至法庭。经给被执行人多次做思想工作,任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及严重性,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但现在手里资金紧张,能否先交五千罚款,过一段时间再将罚款补齐。见被执行人态度良好,孙庭长决定宽限其一段时间。但之后法庭干警多次向其催交罚款,任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干警找到家中,只有任某儿媳在家。当干警向其询问任某的下落时,任某儿媳态度蛮横,坚称自己也找不到他,这件事与自己没关系,谁的事找谁去!见被执行人躲避着不履行法律义务,孙庭长及时报请主管副院长赵亮,果断采取措施,冻结、划拨任某资金26500元,成功执结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