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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法院三项措施落实省市政法委有关“禁令”和纪律规定指示精神
作者:蔡高华  发布时间:2011-08-23 15:30:28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部门和省委政法委“禁令”和纪律规定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易县法院加强人员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确保做到驾驶车辆“零酒驾”,交通安全“零事故”,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一是认真学习有关规定。法院党组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部门和省委政法委“禁令”和纪律规定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学习警车管理规定和违规处理办法,熟知驾驶警车应当遵守的规定,明确违规使用警车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法院公务用车一律禁止参与婚丧嫁娶等公共无关的活动;禁止“开霸王车”,禁止违章驾驶,禁止将警车停放在餐饮、歌舞厅、发廊、洗脚、按摩等公共娱乐场所的门口;三是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院纪检组不定期组织对全院干警和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院通报,纳入个人全年目标绩效管理中,并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对违反规定的正式干警严肃处理,聘用人员违反规定的予以辞退。

 

来源: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蔡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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