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法院刑二庭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县开展的执行力“亮剑”和严打整治行动会议精神,敢于向犯罪分子“亮剑”,坚持做到受理一件,审结一件,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近日,审判一起疯狂盗窃变压器、破坏电力设备案。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王某、武某和陈某于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期间结伙蹿至易县、满城、望都、涿州、新乐、高碑店等地专门盗窃变压器铜芯变卖,以谋取私利,涉案金额达301214 元,社会危害严重。本着对事实和法律负责的态度及从快从重的严打方针,从受理、阅卷到开庭审判仅用了25天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王某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陈某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武某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