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县法院塘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来,原、被告于1989年结婚,生育一女,现己成年。婚后夫妻二人一起打拼,生产、销售砚台,现有家庭作坊一间,砚台门市两间。但因夫妻感情长期不合,常因琐事争吵,丈夫杜某某遂到塘湖法庭起诉离婚。塘湖法庭受理该案后,于5月28日开庭。庭前调解阶段,被告张某某坚称夫妻二人一起奋斗多年,如今半百的年纪离婚,自己以后老无所依,要求原告杜某某支付生活费20万,但原告称自己生意周转也需用钱,只能给付10万。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案件便转入开庭阶段。下午一点半开完庭后,因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诉求,庭长张晓静决定让双方冷静一下,择期再做调解工作。
因开庭过程中双方激烈争论,被告心中觉得委屈,夫妻一场如今对峙公堂,自己为丈夫为家操劳了一辈子,如今却连自己基本的诉求丈夫都不能满足,心中不平,遂带着亲属来到原告经营的鸿运门市争抢砚台。见此情况,原告急忙给张庭长打去电话,询问该怎么办,张庭长建议其马上报警。随后,张庭长第一时间向主管院长李宗成请示,李院长要求张庭长马上带领干警赶到现场,控制事态不能进一步恶化,并将原被告双方带到法院。于是,张庭长和裴山法庭赵敏妍急忙赶到原告门市,明确告知被告抢东西是犯法的,要想真正解决问题只能依靠法律的手段。见被告态度有所缓和,张庭长建议其和被告一起到法院,面对面的把话说开,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问题。
被告听取了张庭长的建议,夫妻二人来到法院。为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李院长要求法警队全体待命,遇有紧急情况,一定要控制住局面,不能让事态进一步恶化。见双方情绪激动,李院长便让张庭长将原告带到另一房间,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对被告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告知其无论有理还是没理,争抢东西是不对的,要想真正满足自己的诉求只能依靠法律;另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劝说被告,夫妻一场,即便感情己经破裂了,但双方毕竟还有一个孩子,为自己争取补偿并没有错,但也应考虑到对方的难处,双方撕破脸皮孩子将来的成长也会受到影响。见被告沉默不语,情绪也渐渐缓和,李院长又开始做原告的工作:“她抢东西的行为固然不对,但是你也应该理解她,为家操劳了一辈子,年过半百了还离婚,以后的生活就全靠这些生活费了,毕竟你们在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你作为家里的顶梁柱,虽然离婚了,但也应该尽可能的照顾好她的生活……”在李院长不厌其烦的反复劝说下,晚上九点钟,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离婚,原告支付被告生活费13万元。法院一天时间调解双方纠纷的工作作风也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