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县法院执行二庭成功执结一起恶意逃避执行的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被执行人许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将刘某某撞成半植物人,法院于2012年5月4日判令许某某赔偿刘某某各项费用共计417327.38元。刘某某于8月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给其作完笔录后,被执行人就消失没有了踪影,电话欠费,家中亲属也不知其去向。而申请执行人因车祸变成了半植物人,失去了劳动能力,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面对高昂的后续治疗费用一筹莫展,频频来法院上访,并扬言若法院不能执行便要到北京去上访。
当时,十八大召开在即,考虑到特定的社会环境,院党组召开紧急会议,党组书记、院长周英民作出指示:想尽一切办法,也要将被执行人找到,还申请执行人一个公道。执行二庭庭长许晓亮接到指示后,将全庭干警分为三组,轮流到被执行人家附近蹲守,同时,给其亲属做思想工作,请求其亲属一起帮忙寻找,但许某某就像从地球上蒸发了似的,了无踪迹。12月3日,接到举报,称许某某在涞源县城活动。在和院领导汇报请示后,许庭长及法警队卢文龙队长带领全庭干警及法警队四名法警,急速赶赴涞源。到达涞源后,许庭长、卢队长先和当地的法院、公安局取得联系,请求协助帮忙一起查找被执行人。因没有具体的线索,干警们只好分组在各个居民区附近寻找,同时,派两名干警蹲守在许某某的朋友家中附近。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三天的排查、蹲守,12月7日下午两点多,被执行人在其朋友开的门市门口出现,在当地法院、公安等各部门干警的积极配合下,成功将其依法控制,并带到了涞源县法院。经询问得知,原来,许某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于11月26日坐公交车来到了涞源,打算躲过风声再回易县。
在当地公安、法院的配合下,许庭长、卢队长先将被执行人羁押于涞源县拘留所,期间,许庭长及全庭干警又多次到拘留所给其做思想工作,但收效甚微,被执行人坚称自己没有能力偿还。12月18日,干警们冒雪将其押回易县拘留所。全庭干警又牺牲节假日时间,轮流给其做思想工作,反复给其讲解逃避执行的危害及后果,从拒不执行对当事人自己的影响入手,以案释法,层层深入,但被执行人就是不肯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
鉴于这种情况,合议庭建议以拒不执行罪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月22日,合议庭将有关手续交到公安局,公安局领导立即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刑拘,并将其转至易县看守所羁押。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许某某亲属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己积极履行完毕。至此,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