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县法院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真正做到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7月12日,张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在易县中亢各庄村路段与对向行驶的龙某某驾驶的冀FMM165号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某某抢救无效死亡,龙某某受伤,经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龙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害人家属便多次上访,要求严惩凶手,还家属一个公道,公安干警多次做被害人家属思想工作,但其家属情绪激动,根本不听劝说,只要求尽快给一个说法,要不就到北京上访。
易县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主办法官刑一庭副庭长徐宏杰翻阅了卷宗,发现此案比较棘手,不仅被害人家属在公安侦查阶段便开始四处上访,案件有上访隐患,而且被告人龙某某因也在车祸中受伤,造成其意识模糊,完全忘记了案发时的具体情节,其坚称自己无罪,且被告人的律师也准备为其做无罪辩护。鉴于这一案件的特殊性,徐庭长及时向庭长杜启国汇报,杜庭长要求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妥善处理好此案,不能使双方矛盾再激化。
徐庭长又仔细翻阅了案卷,发现此案的关键在于被告人感觉自己也是受害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己经触犯了法律,想要化解双方的矛盾首先应让被告人认罪。于是,徐庭长从案卷中调出交警大队出具的痕迹鉴定书,因被告人在事故中也受了伤,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徐庭长又拿着痕迹鉴定书来到被告人家中,向其解释说明,“虽然在此次事故中你也受了伤,导致现在你对于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节想不起来,认为自己是无辜的,但是,你看一下这份痕迹鉴定书,这上面己经清楚明白的写明了此次事故发生的过程,你确实应该负主要责任……”,虽然有痕迹鉴定这一主要证据,但被告人就是坚称记不清当时的具体情况了,自己也是受害人,自己是无辜的,徐庭长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但收效甚微。鉴于这种情况,徐庭长及时向杜庭长汇报,杜庭长组织合议庭干警专门召开案件调度会,经过大家的讨论分析,一致认为,应取消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提请逮捕。于是,徐庭长及时向院长周英民汇报请示,周院长同意并办理了逮捕手续。之后,徐庭长又多次来到看守所,给被告人讲解法律,阐明其中的利害关系,经过徐庭长多次不厌其烦的耐心释法,被告人终于从心理上完全接受了自己在此次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的事实,并表示愿意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见案件的突破口己打开,徐庭长又及时和杜庭长沟通,决定分头做双方当事人亲属的工作,“你们和被告人虽然不认识,但是相隔也不远,就是相邻村,如果因为此事闹了隔阂,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对大家也都不好。再说,虽然此次事故被告人负主要责任,但是他也受了伤,现在他对自己的行为也很后悔,你们要相信法律,一定会给你们一个公正的判决,如果总是采取不理智的行为,不但事情解决不了,对你们自身也没有任何的好处……”,见被害人亲属态度有所缓和,徐庭长又赶紧趁热打铁,提出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问题,之后,徐庭长和杜庭长又找来被告人的亲属,“此次事故虽然你们这一方也受了伤,但是毕竟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另一方的亲属己经在车祸中去世了,你们也应该多体谅一下,况且被害人家境也不富裕,你们要尽能力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给予一些倾斜,积极取得其家属的谅解,这样在刑事量刑部分对被告人也是有好处的……”,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做情理、法理相结合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在庭前达到一致意见,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八万五千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给予谅解。至此,一件有上访隐患的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