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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出重拳 着力点处快准严
作者:梁爱东  发布时间:2013-09-09 09:43:28 打印 字号: | |

易县法院刑二庭在“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活动中,严格遵循依法审理从快、定罪量刑从准、确保质量从严的工作要求,近日,依法宣判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

被告人邸某某、杰某为京兰水泥厂保安,2011年11月8日21时许,二人在易县京兰水泥厂东门口因检查进出车辆时,与该厂电工郭某某、杨某某、樊某某、张某某、冯某等五人发生冲突,邸某某便将此事告知保安负责人杨某,见自己管辖的部门有人受了欺负,杨某心中不平,遂用对讲机纠集另外十余名保安手持木棍赶至水泥厂东门,将躲藏的邸某某、杰某叫出。邸某某见来了这么多人,一心想要讨要公道,遂手持木棍首先对郭某某的头脑进行殴打,杨某见状,随即指使同行的十余人殴打郭某某等五人,致郭某某颅骨骨折、脑疝、硬膜下血肿;杨某某头部被打伤;张某某左腰部、左背部被打伤;冯某左背部被打伤。经法医鉴定,郭某某的损伤属重伤;其余四人损伤均属轻微伤。

刑二庭在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仔细审阅了卷宗,被告人在明知可能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仍手持木棍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攻击,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判决被告人邸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杨某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被告人韩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来源: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俊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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