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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丧异乡诉难求 刑民结合抚民心
作者:何晓娟  发布时间:2013-10-17 17:33: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易县法院刑一庭妥善处理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2年年底,新婚不久的四川人罗某携怀孕的妻子来河北涿州探亲,在帮其岳父开三轮车运输货物途经112国道易县麻屋庄村路段时,因路滑与高某驾驶的冀FD5678/ 冀F9J98挂号半挂车(车有保险)发生交通事故,致罗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案发后,被害人父母从四川老家赶来,看到独生子尸首分离,情绪十分激动,遂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事后的相关事宜。被告人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并由易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称己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刑事案件一直没有结果未能得到一分的赔偿,被害人妻子在其去世后生下一女孩,生活困难,且因路途遥远,每次来回参加诉讼花费颇多,请求法官帮忙为其解决实际困难。

了解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后,合议庭全体召开了案件讨论会,大家一致认为,当务之急就是让被告人在经济上尽快补偿被害人一方,以安抚被害人家属的激动情绪。本着尽快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法官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在短时间内多次反复调解,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入手,不厌其烦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人高某同意竭尽全力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十万元。为了确保赔偿到位,承办法官又让被告人在法庭监督下当场支付给被害人,被害人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撤回对被告人的诉讼,其余保险部分在民庭继续进行,被害人家属对承办法官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十分满意,同时也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鉴于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服法,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来源: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俊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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