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七名当事人的赡养纠纷案件。主审法官通过调解妥善处理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矛盾,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相统一的良好社会效果。
这是一起两位八旬老人起诉五名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件,两位老人有两儿三女,次子已去世,由儿媳出面。冯法官考虑到案件当事人数量多,且当事人各执己见、关系紧张,遂决定逐步进行调解。第一次庭前调解,冯法官为老人的四名儿女、二儿媳做了长达5小时的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调解初见成果,各方态度有所缓和,但调解意见始终无法统一。第二次调解时,冯法官为原、被告以案说法,从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出发说理;由于二儿媳未到庭,冯法官一直通过电话与远在外地的二儿媳实时进行交流,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合意,签订调解协议。
案件调解成功后,子女们主动履行赡养义务,轮班照顾二老,支付日常开销,且积极协商老人日后花销费用分担的问题。一家人彻底打开心结,恢复了其乐融融的场面。原告的二女儿拉住冯法官的手,激动地说:“冯法官,我们家这多年的死疙瘩终于解开了,真的是非常感谢法院,感谢您!”
赡养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事案件,父母、子女都是彼此永远无法割断的牵挂,而针锋相对、对簿公堂是一种异化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的解决不单单涉及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更需要父母、子女互相打开心结,消除隔阂,和谐相处。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既要利用法理解决问题,同时也要兼顾情理,利用调解方式疏通案件症结、调和各方关系,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进而推动和谐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