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与被告罗某(江苏籍)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原计划定于2021年5月31日开庭审理。但被告于5月26日从江苏提前回到易县,并电话联系纪法官,表示同意接受调解,另外因家中老人身体状况不佳,需要尽快赶回江苏老家,希望纪法官能于今天出面进行调解,尽快将事情处理完毕。被告请求调解的这一天,纪法官已安排好其它案件的庭审,工作时间脱不开身,但考虑到被告从江苏过来路途遥远,决定放弃午休时间为当事人安排调解。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关系紧张、意见不统一,纪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过反复调解,双方当事人意见基本达成一致,但在财产分割给付方式上出现重大分歧。纪法官见调解工作遇阻,一边继续从法理与情理融合的角度为其做思想工作,一边向财务室工作人员寻求技术上的帮助。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财务室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成功解决给付分歧问题,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调解书,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圆满结局。
在本次离婚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纪法官尽心尽力做通双方工作,帮助原被告顺利化解纠纷,一方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未来,易县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持续为民解忧办事,不断提高干警工作能力,积极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大局稳定发展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