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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易县人民法院专项整治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1-06-11 08:43:16 打印 字号: |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应由原告先行预交,待结案后,根据法律文书载明承担情况,由应负担诉讼费的原告或被告承担,文书规定应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费,被告自行缴纳,原告办理退费。

由于退费周期长,手续复杂,大多数情况下,原告在办理退费时比较困难,需先向立案庭提交身份证件、法律文书及缴费票据等手续,然后拿着附有联签单的退费手续依次找财务、民事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一把手逐一签字后,才能拿着这些退费手续到财务室开取支票。然而,当事人跑一次能办完四项审批签字手续的可能微乎其微,因此,退费周期过长降低了群众满意度。

为确保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得到彻底根治,提高群众满意度,推动顽瘴痼疾整治取得良好成效,易县法院召开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限,切实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位,构建起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

近期,易县法院主动联系诉讼费未退费的当事人,通知其可以办理退费手续。当事人接到电话后非常惊讶,甚至一度以为是诈骗电话,亲自到法院来“一探真假”,收到退费的那一刻,当事人纷纷对法院竖起大拇指。截至目前,易县法院开展退费专项行动核查退费3498笔,退费金额498642.17元。现在,易县法院所有案件在结案1个月之内法官均会主动办理网上退费手续,当事人预交诉讼费中不应由其承担的部分,均会原路退回到当事人本人的银行卡内,极大的为当事人创造了便利,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政法队伍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易县法院聚焦群众关切的司法服务堵点问题,边查边改、真查真改,进一步规范流程、提升效能,全力推进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专项整治,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减少当事人“空跑腿”的负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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