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易县法院始终坚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促使法院干警以学增信、以学力行,立足工作岗位实际,真正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近日,易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张某、高某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将刘某诉至法院。张某和高某二人系夫妻关系,二人驾驶私家车在公路上与被告刘某驾驶的机械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高某受伤,高某当时怀有身孕,随即住院。经事故科认定,双方驾驶人都有责任,双方当事人一年内就赔偿情况多次协商,始终未达成一致。
因原、被告关系紧张,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方式做调解工作。调解员考虑到原告方有幼儿需要照顾,不方便来法院,就通过电话与之进行沟通,积极安抚原告情绪。在与被告沟通的过程中,被告情绪十分激动,认为原告索赔的费用过高,与现实花费不符。调解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陷入僵局。
时间转瞬即逝,调解员见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便加大工作力度,多次为当事人做工作,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综合法、理、情等因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调解员反复为当事人做工作,原、被告双方终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原告收到被告的赔偿款。至此,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是民主协商的方法,通过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有利于当事人主动履行协议,有利于彻底化解纠纷,有利于增强广大公民之间的团结,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向当事人讲明法律知识和国家政策,还能提高当事人的法制意识和思想觉悟。此外,以调解方式结案,可以最大限度节省司法资源,从而有效提高司法效率,让有限的法院力量得到更好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