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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细致解民忧 贴心服务民满意
  发布时间:2021-06-18 16:43: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易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满足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尽力帮助其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真正将司法为民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020年10月13日,被告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易县城内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小区门口路段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原告受伤、车辆损坏,原告被诊断为左膝关节软组织损坏,花费医疗费近千元。原告与被告就此事多次进行协商,均未达成一致。于是,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合理赔偿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主审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清晰,望通过调解化解此纠纷,但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171.86元。事后,双方均未对判决提出上诉。

判决生效后,原定于双方当事人一同到法院,由被告将赔偿款交给原告。但被告主动找到刘法官,表示自己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没有办法与原告约定时间,并且非常相信法院,希望将赔偿款交到法院,法院再转交给原告。刘法官考虑到被告的工作性质,为方便当事人、尽快实现案结事了,代收了赔偿款及诉讼费用。替被告缴纳诉讼费用后,刘法官将诉讼费的单据及原告打的收据转交给了被告,提醒其要保存好。

 

法官有话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不是一句空话,而应是每一位法院干警身体力行的宗旨。新时代背景下,作为一名法院干警,要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的热忱之心和甘为孺子牛的奉献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让人民群众顺心、放心、安心。


 
责任编辑: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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