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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至上】法官倾情调解化纠纷 当事人即时履行减诉累
作者:李海雪  发布时间:2023-06-06 09:57: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易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耐心劝导,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庭给付了拖欠五年之久的工程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年前,原告李某经人介绍承建了被告张某家的民房建造工程,当时双方对承建方式、工程款给付时间等事宜进行了口头约定,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被告张某未能按期结清工程款,经中间人协调,双方就剩余工程款的给付金额及时间再次进行了约定。可约定时间到期后,张某仍未给付工程款,李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韩法官仔细翻阅案卷,并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实际情况。通过了解得知,双方从工程开始到结束,甚至到工程款前期给付过程中沟通都十分顺畅,直到腊月三十农历春节这天李某到张某家中索要工程款,张某认为非常晦气,双方产生隔阂,矛盾才彻底爆发。


韩法官考虑如果本案以简单的判决方式处理,恐怕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于是,在接下来背对背的调解过程中,韩法官在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的基础上,耐心、认真地为双方协调沟通,一方面从法律角度为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从乡土人情、友情关系入手和当事人拉家常、讲道理,从张某家中突发变故导致资金支付的困难,到当地农村存在的习俗,希望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经过反复做工作,张某主动为自己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向李某表示歉意,并当庭结清了全部欠款。同时,李某也为自己春节索账的莽撞行为向对方道歉,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一场拖欠五年的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直以来,易县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力争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更多纠纷,通过每一桩案件、每一起纠纷的有效化解平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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