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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倾力调解小案不小办 既解“法结”更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4-06-19 15:59: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易县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因运输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心结双解,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充分体现了“把调解挺在前面,为矛盾纠纷做好减法”的办案理念。

 据悉,被告陈某为某平台注册的货车司机,原告吴某因有物品需要从外地运到易县,2023年某天原告通过该平台找到被告,由被告承运原告物品。被告从原告处装货后,在将物品运输至某高速路段时,发生火灾,造成原告托运物品全部损失。经消防救援大队认定,起火部位为车辆货厢内中部,起火点为车辆货厢内中部电动车与被子连接处,起火原因为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后,双方曾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因双方意见相差悬殊,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财产损失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发现案件争议金额虽然不大,但双方对赔偿责任负担问题却存在较大分歧,在前期的协商过程中双方闹的很不愉快,对立情绪显而易见。经过一番考量,法官认为以庭前调解的方式,通过释法明理、疏导情绪让双方认识到自己在法理和情理上存在的误区,解开心结,才能更好的解决矛盾。第一次调解,双方情绪十分激动,各执己见,寸步不让,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并未气馁,而是在给了双方几天的“冷静期”后,再次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在这个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安抚双方情绪,另一方面从法理、情理、事理等方面耐心调解,并巧妙的穿插相似案例,以案释法,析以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劝解,双方终于走出理解误区,打通了心结,消除了怨气,愉快的接受法官的调解建议,握手言和。

 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今后,易县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思想境界,躬身入局、将心比心,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直抵民心。

 

责任编辑: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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