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司法资源,缩短财产处置周期,近日易县法院引导监督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自行处置财产,短时间内促使案件顺利执结,达到了快速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减少被执行人经济损失的共赢效果。
案情简介 2022年,武某到赵某承包的工地打工,工程完工后,赵某仅支付武某部分劳务费,剩余30000余元赵某承诺尽快支付。后因赵某资金周转困难,迟迟未能支付,武某将赵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出具调解书后,赵某仍未能按约定期限履行,武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传统查控的方式,查询了被执行人赵某名下的财产,查询到赵某名下有小轿车一辆。在查封赵某车辆后,赵某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表示其并非恶意逃债,只因这两年生意不景气、负债较多,若将案涉车辆通过司法程序拍卖,担心交易价格低,故提出希望在法院的监督下,自行变卖车辆,清偿债务的意愿。执行法官考虑到司法拍卖的流程复杂,周期较长,也为了解决赵某的顾虑、同时尽快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经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准许了赵某自行变卖财产的请求。 随后执行法官向双方耐心释明了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的制度,并引导双方对案涉车辆进行议价。赵某联系好买家,车辆变卖后将执行款项打到法院账户,执行人员确认无误后将该案款打入武某个人账户,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随着办案机制创新,易县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的工作流程,解决司法拍卖实践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形成可复制的司法处置财产新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贡献执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