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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三十六计】法官引导家事纠纷当事人“换位思考” 事心双解护亲情
作者:紫荆关法庭  发布时间:2024-09-04 09:03:45 打印 字号: | |

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近日,易县法院受理了两起因亲人间产生隔阂而引发的家事纠纷案件,长时间的矛盾纠纷使得原本血浓于水的母子关系产生了难以弥合的裂痕。最终法官巧妙地运用了换位思考的调解艺术,为因误解而渐行渐远的母子铺设了一条回归亲情的桥梁。

原来,郭大娘与丈夫芮某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儿女成年后各自成家,本该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丈夫芮某却因病于2024年去世。芮某单位按规定向其亲属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共计十几万元,可未曾想,郭大娘的儿子芮小某却与母亲和姐姐就如何分配这笔钱产生争议,双方僵持无果,儿子一纸诉状将母亲郭大娘和姐姐告到了法院。随后,郭大娘也一纸诉状将儿子和女儿诉至法院,称其年事已高又无劳动能力,丈夫去世后,其没有经济来源,且身患疾病,女儿明确表示愿意赡养,而儿子芮小某却明确表示不尽赡养义务,为此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履行赡养义务。

接手两起案件后,考虑到两起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高法官决定先行诉前调解,于是便分别联系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各自对案件的想法和意见,并尝试调解。可在初步调解过程中高法官发现郭大娘母子间冲突异常激烈,关键人姐姐不仅未能发挥预期的缓解矛盾作用,反而与母亲一同指责弟弟,使得双方的对立情绪强烈,调解工作开展的非常艰难。面对这种情形,高法官并未放弃,她始终坚信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中调解才是更具优势的争议解决方式。法庭的判决虽能定分,但人心中的裂痕往往需要更细腻的情感修复。大部分家事纠纷中的心结因情而起,也还需用情来解,“再多调解一次”是她对实质解纷的执着和坚持。

经过认真研判,结合前几次调解的情况,高法官决定以亲情为切入点,平复双方情绪,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对母子三人再次展开调解。调解过程中,高法官一方面耐心的为双方释法明理,另一方面悉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期望他们能够相互理解和包容。对于儿子芮小某,高法官向其强调父母养育之恩的重要性,老人年纪大了,想法有时候比较执拗,作为儿子应当理解宽容,努力调和家庭矛盾,珍惜这血浓于水的亲情。对于女儿,高法官告知其孝顺父母是对的,但同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母亲与弟弟之间存在矛盾,做为姐姐应尽力劝解并寻求共识,而不是无条件地偏袒母亲,指责弟弟。至于郭大娘,高法官则劝导她要体谅子女的难处,并鼓励她与孩子们多沟通。

面对高法官耐心温和的疏导,双方都非常动容,郭大娘说出了自己的顾虑,表示此前儿子与她因一些矛盾关系疏远,她觉的自己今后养老也只能依赖女儿和这笔钱。见郭大娘说到赡养问题,高法官语重心长地说:“大娘,我能理解您对养老问题的顾虑,但您这种想法就有些偏激了,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您儿子或许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够好,但这并不代表他就不会赡养您。我们可以一起想办法,改善你们母子之间的关系,让他愿意主动承担起赡养您的责任,而不是通过这种容易引发矛盾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紧接着,高法官又对低头沉思的儿子继续道:“你母亲含辛茹苦把你们姐弟养大,如今她年岁渐长,又失去老伴,内心的不安和对养老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她提起赡养诉讼,并非是真的要为难你,而是在寻求一份晚年的保障和安心,做晚辈的要真心体谅理解……”一番番言辞恳切的劝解,情法兼顾。通过高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郭大娘和子女间逐渐放下心中的成见与不满,敞开心扉、坦诚相对,两起案件均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圆满解决,走出法庭的那一刻,郭大娘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家事纠纷的审理不仅关系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和家庭稳定,更是关乎社会秩序的稳定。今后,易县法院将继续坚持 “以调促和,情感修复”的家事审判理念,不断加大调解力度,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人性化关怀和温度,真正实现“案件解决、事情平息、人心和解”的目标。




 
责任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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